三自性各能作五業

瑜伽七十四卷四頁云:問:遍計所執自性,能為幾業?答:五。一、能生依他起自性。二、即於彼性,能起言說。三、能生補特伽羅執。四、能生法執。五、能攝受彼二種執習氣麤重。問:依他起自性,能為幾業?答:亦五。一、能生所有雜染法性。二、能為遍計所執自性,及圓成實自性,所依。三、能為補特伽羅執所依。四、能為法執所依。五、能為二執習氣麤重所依。問:圓成實自性,能為幾業?答:亦五。由是二種五業對治生起所緣境界性故。 [FarShaung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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