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过
语词卷
五过(wǔ ɡuò)
周代五刑宥免之法。《书·吕刑》:“两造具备,师听五辞;五辞简孚,正于五刑;五刑不简,正于五罚;五罚不服,正于五过。五过之疵,惟官、惟反、惟内、惟货、惟来。”曾运乾《尚书正读》:“五过,疑于五刑五罚而为过失者。官谓挟威势,反谓报恩怨,内谓从中制,货谓勒索货贿,来,马融本作求,读为赇,《说文》:‘赇,以财物枉法相谢也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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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过
中国古代指司法官在审案过程中所犯的五种过错。《尚书·吕刑》:“五过之疵,惟官、惟反、惟内、惟货、惟来。”惟官,官官相护。惟反,诈囚翻供。惟内,内亲用事。惟货,收受贿赂。惟来,旧相往来。宋朝蔡沈传以威势、报德、女谒、贿赂、干请为五过之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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