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联网内容提供商
交通卷
互联网内容提供商
向互联网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企业。中国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必须具备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证。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;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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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内容提供商
英语缩写ICP(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)。通过互联网向用户综合提供有偿信息、网上广告、代制作网页、电子商务及其他网上应用服务和增值业务的公司和机构。
出处:信息科学卷-->通信科学技术-->电信管理
